中新网杭州5月21日电(郭其钰)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实际消费时却发现服务“缩水”;商家承诺退款自由,却出现商家“跑路”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过类似的烦恼。
对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财产权益,同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通过公益诉讼开展专项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预付式消费卡的规范名称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商家发卡、使用等有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起向主管部门备案;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等。
今年3月,西湖区检察院重点走访餐饮、足浴、健身房等预付卡多发的行业,发现部分商家在销售预付卡后并没有向主管部门备案,充值金额大于5000元或自定义无限额充值,还设置了有效期,购卡后不支持退款。
检察机关认为,部分企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的预付卡,在缺少主管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若出现发卡企业经营不善“跑路”等情况,将增加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的风险。
“特别是超过规定限额发行的预付卡能够使企业获得大量融资,若预付卡及所获融资脱离监管,会增加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风险,进一步加大持卡人财产权益受损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承办检察官李洋表示。
4月29日,西湖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预付卡规范管理会议,现场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企业的查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主管部门还向企业发放了《关于规范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提醒告诫函》。
“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以消费者承担企业失信风险为前提,发卡企业一旦出现经营问题,消费者就可能遭受损失。”李洋说,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税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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